怀孕后要一直请假至生产,还要拿全额工资,现实中往往没有这样的一条通道。
怀孕本身并不是病假的理由,电脑前工作太累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停止工作休息。
如果有先兆流产或胎盘低置的情况,医生认为需要休息或者治疗,可以凭病历,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按单位病假程序申请。
能休多长时间,取决于病情,医生意见与单位制度,不是拿到一个证明就能覆盖生产。
说实话,所谓的“开病假单方法”并不能代替真实的医疗数据,反复更改医院,夸大症状反而会给自己带来考勤和诚信的风险。
如果身体无异常,只想在家躲避高强度工作,单位无权将普通孕期变为长病假。
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工作调整,例如减少长期连续使用电脑、减少劳动强度、减少不适合孕期岗位的安排。
确实要休息的话,由医生依据检查结果开具相应的证明。
病假中也不要将“保留工作”与“工资发放”混淆在一起。
病假工资一般不会全额发放,具体取决于当地的规定、单位的制度和连续的工龄。
有的适用规则是按工龄分档的,连续工龄不足两年,满两年不足四年,满四年不足六年,病假工资可以分别按照本人工资一定的比例计发,但这个比例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单位都可以直接使用。
工资基数如何确定、绩效与津贴是否计算,也可能影响到实际的发放。
划重点,病假工资与产假待遇并不相同。
到了可以享受产假的时候,涉及到产假工资或者生育津贴,具体依据参保情况及当地政策来办理,不能将产假待遇提早挪用到整个孕期。

怕请长假被辞退,也不用先吓唬自己。
用人单位也不能仅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辞退员工,或违法解除合同。
有真实的医疗证明,依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单位应当按病假管理,不能将正常的病假当作旷工。
但是这个保护并不是“怀孕之后任何一个缺勤都不可以处理”。
没有证据表明,未经批准不上班,或病假结束后不返岗也不办理手续,单位有可能依照合法有效规章制度旷工。
如果严重违反了制度,即使在怀孕期间,也不排除可以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这里最大的坑,就是只说“医生叫我休息”,而没有留好诊断证明,休假意见,请假申请及审批记录。
检查资料,病假单,单位回复,交接记录都要保存,申请尽量采用书面或留痕的方式。
单位如果认为岗位不适合怀孕期工作,可协商调岗减轻工作量,不可将“工作无人做”作为逼员工辞职理由。
企业对员工的连续病假,也不能一听怀孕就不管理。
核实医疗资料、按制度审批、临时替岗、病假结束后确定是否续假或者返岗等都可以。
不可以要求员工自己离职,也不可以“怀孕影响生意”随便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违法解除了,员工要继续履行的话,单位可能要继续执行合同,不要求继续,或者合同实在无法履行的,还可能要赔偿。
说白了,要保住工作岗位,并不是将病假无限延长,而是有真实的病情、规范的材料和连续的痕迹。
要保住收入,也不能将普通的孕期休息,病假工资与产假待遇混在一起。
首先要做的是交出产检资料给单位人事,问清病假的审批、工资的核算以及岗位的调整规则,然后根据医生对现在情况的判断来决定休息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