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看到了“产假延长至158天”,认为安徽生育假一直是这样的口径,真正容易踩雷的地方,恰恰是将旧版政策当作今天现行的规定。
安徽当年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主要改变有两点: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取消晚婚假,调整生育奖金和待遇。
符合条例生育子女规定的女职工,在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了产假六十天,合计按照当时政策的口径执行158天。
男方能享受护理假期一般为十天。
夫妻在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二十天。
产假与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依照在职在岗工资标准执行。
说白了,产假变长,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一起打折工资待遇。
婚假上,原来二十天的晚婚假取消了,修改后的婚假三天。
晚育假以及为了领取独生儿女父母的光荣证所增加的假期,也不再以原来的形式叠加。
因此158天并非“原有假期都保留了,再凭空多出来一大截”,而是政策重组后的结果
这里有一个坑:是否休满、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工资由谁支付,单位内部怎么办,常常需要参考国家规定,地方配套的文件以及用人单位具体执行的口径。
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生殖中心的具体情况为准,这句话放到生殖医疗中合适,放到劳动假期上却不够,假期应向人力资源、社保或当地的卫生健康机构核实。
生育权归公民所有,夫妻双方应当在实施计划生育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时条例还保留再生育申请的条件。
再婚夫妻当中,一方婚前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婚后再有一个孩子的可以申请再次生育。

再婚夫妇婚前可以各自生育不少于两个子女,婚后无生育的,也是可以申请的。
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的,有病残儿且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经医学判断能够再生育的可以申请;
条例保留了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但是满足了申请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批准。
妊娠四周以上,违反禁止非医学用于鉴定胎儿的性别以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规定,不准予批准。
故意导致婴儿死亡,或自报婴儿死后无证据证明的,不予批准;
这些国内违法的,不要碰。
独生子女爸妈光荣证也停止新办理了。
国家鼓励一对夫妻在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自愿终生只生育一对孩子的夫妻,可以按照要求申请领取,享受相应的待遇。
政策转为提倡生育两子女后,后来仅生育一子女的夫妻,不能再依旧政策申领了。
已领取的,原有奖励与优待并不一定马上消失。
但是若持证夫妻同时生育第二个孩子,独生子女的父母光荣证将被注销,相关的奖励优待也将停止。
其实,看到158天的时候,不要只看数字。
首先要确定适用于哪一个版本的安徽省规定,然后看自己生育时间,单位性质,是否符合政策的生育,以及单位对于产假与护理假办理的口径。
旧文章中常见条例编号,修订沿革及“某年产假可休大半年”说法,仅能帮助了解政策变化,不能作为今天办理假日的依据。
划重点:此次调整方向为取消晚婚假,调整独生儿女及晚育待遇,在国家产假的基础上增加6十天,并明确了护理假与工资待遇。
具体可以休多长时间、怎么发工资,不要用网上的一句话决定,用现行的文件和单位的书面口径来核对,不会影响休假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