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把很多人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是一回事,真正办理的时候才发现,证能不能办,钱能不能领是两个门。
说真的,天津已停办面向新形成的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二孩的政策实施之后,再自愿只有一个孩子,一般不能再按新的政策申请这张证件。
此前符合条件且已领取证件者,原则上仍可依照“老人的老办法”享有相应待遇,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费亦可继续发放
这里有一个坑,手上没有证件,并不意味着只要家里有孩子就可以补办。
传统的办理条件一般是夫妻双方愿意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且在孩子满十四周岁之前提交申请。
对于符合原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也可以纳入办理。
例如夫妻曾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因为疾病而死亡,另外一个孩子未满十四岁。
夫妻原来没有子女,可以收养一个孩子,并且收养的孩子不满十四周岁,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
再婚家庭之中,双方曾经各自生育了一个子女,但是再婚之后家庭实际上只有一个不到十四周岁的孩子,有些情况也可以按照规定来办理。
这些问题不能仅凭口头说明,是否符合,需要结合户籍、婚育及子女情况来核实。
办理地点一般是原办理的地点。《一孩生育服务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在实际操作中,有单位家庭可能会先由单位来进行初审,没有单位的,可能会由户籍所在的居委会帮忙核实。
材料初审之后,再提交到街道或者乡镇的有关部门审核,有特殊情况的,还可能需要再次核查。

材料齐全,情况明确的,原规定是当场办理,但是补办、跨省婚育或者再婚家庭不能按照一般流程办理。
常用材料包括常见材料《一孩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还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申请时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办理奖励费一般还涉及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通知单》。
若奖励费的发放关系被转移,还可能要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单》。
这些事不收费。
奖励费并非拿到证就能够自动到账,一般需要先办理发放奖励费的手续,然后由相应的单位,社区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发放。
按照原来的管理规定,奖励费通常发给子女十四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在离婚之前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的父母光荣证,之后没有再生育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但是如果领取了证件之后又生了第二个孩子,一般会影响到独生子女的优待政策,不能因当时拿过证而继续默认享用。
我首先把丑话说出来,奖励费具体发放过程通常比办理证件本身更易卡在单位的变更、户籍的迁移、离婚的再婚以及材料的缺失上。
不要只问“可不可以领钱”,要分别问“是不是符合历史的政策条件”、“证件是不是已经办理了、“奖励费的通知单是不是办过的、“现在由哪家单位发放的”几个问题。
材料没有找到时,先整理一下出生证明,身份证,婚姻变化及子女情况,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核实,不要一上来就反复跑不同的窗口。
划重点,是否新办,是否补办、是否继续领取,不能光看家里是否是独生子女,要看资格的形成时间,证件的状态以及当地经办的记录。
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办理部门实际的审核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