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是将产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的报销混淆在一起。
产假为休息时间,生育津贴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支付给参保人员的待遇,产检、分娩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为另外一项待遇。
关于领取了独生子女的父母光荣证之后增加了产假三十天,这个说法是湖南当时政策的口径,并非拿到证就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自动增长。
能不能享受,取决于生育时间,参保关系,证件是否合乎当时的规定,以及当地的经办部门与单位所执行的具体规定。
这里有一个坑:独生子女的父母光荣证并非现在想办就可以新办的一般证明,历史政策与现行政策不能混为一谈。
如果生育是在政策调整之后,或参保地和工作地不一样的话,不要只听单位的人事或网上的一句“可以加三十天”,把证件,参保记录以及生育时间交到当地的医保或者人社部门的窗口核对才是正确的做法。
生育津贴一般以单位参保缴纳的工资和可以享受到的产假天数来计算,一般表示:生育补贴等于当月的单位人均缴纳工资加三十,再乘以假期的天数。
这里所说的单位人均缴纳工资并非是个人的到手工资,实际发放还需要看当地的规定以及单位的工资支出情况。
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规定,正常生产的假期是九十天,难产增加了十五天,晚育增加了三十天,领取独生儿女父母的光荣证增加了3十天。
怀孕不足两个月流产,产假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不满四月流产者,产假三十天。怀孕四月以上流产,产假四十二日。
这些时间不能相加,是否可叠加,由谁申报,需要什么证明,都应以生育时适用的规则为准。
生育津贴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减少工资。
按照原来的标准,生育津贴超过本人原工资水平的,差额由单位承担,但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工资衔接,还需看劳动关系,参保状况和当地经办规定。
医疗费用的报销也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门槛:怀孕之后要尽快选择合法定点的医疗机构,并办理就诊确认。

产检医院并非想换就换,也并非分娩医院可报销,前面检查费用必然都可报销。
没有进行就医确认或者就医地址不符合规定,确认之前发生的一些产检费用或许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重点是查定点资格及就医确认后再安排产检,不要等临近分娩时发现手续缺一环。
符合结算条件的,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按规定结算,个人不必先垫付所有费用再慢慢办理手续。
不能直接结算的,一般需要单位或者经办人员提供材料,向参保地的相关窗口提出申请。
一般流程: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前做相关确认,审核通过后领取医疗凭证;生育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审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应的待遇结算;
不同地区或许已将部分事项改为线上办理,或由单位统申报,不能照旧流程一步一个脚印地跑。
申报前要问清楚四个问题:需要什么材料,可以线上办理吗?待遇由谁来申报?产假结束多久提交?
用人单位应当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
单位长时间不缴、少缴或将本应办理事项全部交给职工,职工可向当地人社,医保等部门查询处理途径。
不要将网上的医院名单,地址及旧电话当作现行清单,定点机构及经办窗口都有可能变更。
其实政策文章最贵的是,把旧表格照搬过来,而不告诉读者适用的时间与前提。
你真正需要留存的是三个东西:生育发生的时候适用的政策、自己参保的记录、已经办理完毕的就医确认证明。
独生子女的证件是否增加了产假三十天,要在这三个材料上核对,不能仅凭一个宣传话术来决定。
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经办部门以及定点的医疗机构现行的办理流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