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称128天,与有人称158天,并不一定相互矛盾。
浙江产假不能光看一个固定的数字,要将基础产假,生育奖励假,以及难产,多胞胎增加假期分开计算。
简单来说,符合浙江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国家规定基础产假为98天,浙江增加30天的生育奖励假,合计是128天。
此项安排不仅适用于头胎,二胎也可享受。
因此,一般情况下,单胎产假为128天。
这里有一个坑, 158天并不是所有的二胎都可以直接休息,也并非浙江将二胎基本产假统一改为158天。
158天要叠加相应的条件。
如果是难产,比如剖宫产、助产手术,可以在128天基础上增加15天,共143天。
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再增加15日。
双胞胎没有难产情况下, 128天加15天,即143天。
双胞胎又是难产的情况, 98天的基础产假,加30天的生育奖励假,再加15天的难产假,还有15天的多胞胎假,总共158天。
划重点,浙江常规口径为128天, 158天为“难产+双胞胎”等条件叠加后天数。
若是三胞胎,按每多生一个婴儿增15天计算,具体还需结合是否有难产情况确定。
很多人听说浙江的产假延长了,以为所有的产假都是158天。
其实,政策改变主要是理顺了原来的算法。

产假不再根据是否晚育来区分计算,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98天法定的产假之后,再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
这也是为何有的人只说98天,有的说128天。
只说98天,是只算国家规定基本产假。
只说128天,是将浙江30天的生育奖励假计入其中。
说实话,单位人事说只有128天,很多时候说的是单胎,没有难产这类额外情况下的基本口径,并不代表难产或者多胞胎增加假期取消。
你可以将自己的情况分成几项,再和单位核对一下。
是否是符合条例的规定生育。
是否是单胎或者多胞胎。
分娩是否为难产。
单位需要什么医疗或者生育材料办理增加产假。
这几个不要混在一起说“到底休息多长时间”,否则容易在口头上来回说。
我首先把丑话说出来,剖宫产不代表可以为多休息而主动做手术。
是否要剖宫产,应由产科医生根据孕妇和胎儿的情况进行判断,产假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办理,不能将休假天数反向作为选择分娩方式的依据。
如果单位是按128天登记的,而你确实有难产或者多胞胎的情况,请人事确定书面的计算口径,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核实。
不要只听同事说的“浙江都158天”,也不要被“二胎只128天”的话卡住。
翻来覆去只有一句话: 128天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单胎且无额外增加情况下的基本合计,难产与多胞胎可继续增加,双胞胎且难产时才计算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