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没交钱未必违规,先核对适用政策和办理手续

“生了三个孩子却没有交罚款”,这句话说到今天,很多时候都不奇怪。

先将时间背景分开来看。

以前的生育政策与现在不一样,地方的执行方式也可能不一样。

有的家庭生育了第三个孩子,是当时地方允许的情况,例如已经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被诊断为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的劳动力。

有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之后女方就自然怀孕了,以前有些地区也可以再生育。

再婚家庭子女数,还需要结合双方的生育情况,以及再婚后是否共同生育孩子来进行判断。

例如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仅有一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以前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再生育。

这些情况不是“听闻可以”就可以的,一般需要婚姻,生育,收养,病残鉴定等证据证明。

说实话,很多人都将第三个孩子、第三次怀孕以及第三胎混淆在一起,麻烦就由此而来。

后来的生育政策改变了,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以前的“生第三孩子必须缴纳社会抚养金”的说法已经不可以直接使用了。

社会抚养金制度也取消了,不能再用旧规定中的算法,直接为今天的家庭做出结论。

因此,邻居家没交钱,不一定是钻空子了,也不一定偷偷找到了关系。

也许他们是符合当时或者当地生育政策的,也许是政策调整之后的生育,也许只是没办理你认为的缴费手续而已。

这里有一个坑: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生育登记与以前行政收费不同。

孩子是否能登记,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单位是否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也不能仅仅用“是否有罚款”这个问题来替代。

如果发生在过去,适用哪一个版本的政策,往往取决于孩子出生的规定,而非今天网上搜索到的一句。

网上也有这么一种说法:只要是一对双胞胎,就不算是超生。

这句话不能全部照抄。

计划生育的管理既要看生育次数,也要看子女数量,具体如何认定,取决于当时的政策以及当地执行的口径。

一个家庭如果没有子女,第一次怀孕就生了双胞胎,一般不会因为有两个孩子而被视为两次生孩子。

如果有一个孩子,第二次怀孕产下双胞胎的话,家庭的子女总数就会变成三个,以前被称作“政策性的多孩”,并不是违法的生育。

但如果家里已有两个孩子,再一次怀上了双胞胎,生育后就四个孩子了,不能简单地说是“一次怀孕,所以肯定合法”。

划重点,双胞胎并非人为选择的,这一点与故意避开政策不同。

但“自然成形”只表明怀孕方式,不能代替所有的生育政策要求。

至于性别,不能以“婆婆认为是男孩”为医学判断,也不能为猜性别而做不必要检查和处理。

家里有两个女儿,又意外怀孕,首先要解决的是孕妇身体的状况、妊娠的风险以及家庭实际的承受能力,而不是被“男孩”这两个字牵着鼻子走。

如果真的不打算继续怀孕的话,也不要只听亲戚的一句话“打掉伤害身体”,更不要因为别人一个“生下来一定是男孩”而匆忙决定。

是否继续怀孕、是否终止妊娠都需要正规医院结合孕周及身体状况进行评估。

至于以前所谓的“罚多少钱”,也并非全国统一标价。

旧政策下,违法生育可能涉及夫妻收入,子女数量,当地规定及具体时间,网上流传固定倍数无法直接作为今天缴费通知

政策调整之后,过去的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已经无法复制。

如果有人拿旧表格威胁你,说“三胎要按收入多少缴费”,先别急于交钱,也别急于签字。

把孩子的出生时间,夫妻的婚姻状况,双方已经有子女的情况,是否有收养或者再婚的经历整理一下,然后向当地卫健委、政务服务中心或正规法律途径核实。

问的时候不要只是问“我是否超生”,而是要问清楚当下是否需要进行生育登记,孩子出生的登记需要什么样的材料,以前是否有已经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现在是否还存在未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况。

具体情况请以当地的现行规定以及正式的办理方式为准。

丑话说前面,邻居家没交钱,并不意味着你家照做就不会有手续的问题。

同样,网上有人表示自己交过钱,并不意味着每个家庭都要按照旧的规则再交一次。

说白了,判断这件事情不能只看“三胎”二字,更不能将旧政策,地方规定与现行制度混为一谈。

首先确定适用时间和地区,然后查看家庭子女,婚姻,收养情况,最后确定具体要办理的事项。

钱能不能花,不能靠猜,手续是否办理,也不能通过小区聊天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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