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最易被误解的地方是,将“报销比率”与“实际可报多少”混淆在一起。
地方生育保险的待遇一般分为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等。
符合参保待遇条件的工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男性配偶生育的,男性也可享受护理假的津贴。
这笔钱并非医院口头承诺的全额报销,具体取决于参保状况,就医机构,费用项目及当地经办规定。
生育津贴实质上就是产假期间工资的待遇。
单位可在产假期间继续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进行津贴结算,也可以产假结束之后申报,补足产假期应享有的待遇。
津贴一般是以产假天数加上日支付标准来计算的,日支付的标准和生育或者流引产之前一个月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以缴费基数加三十日计算。
正常生育产假按照规定计算,难产,多胞胎生育增加相应的天数,符合相应政策的情况也可能增长假期。
妊娠不超过十二周流产,产假以三十日计算,妊娠十二周但不超过二十八周的引产,按四十五天计算;妊娠满2十八周以上的引产,以九十日计。
男工配偶生育,护理假以十日计算,护假津贴以日支付标准计算。
这里有一个陷阱,社保经办机关拨给单位津贴,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便截留。
若拨付金额小于职工依法享受的工资待遇,差额由单位承担,若超过职工本人的工资福利水平,结余纳入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中。
生育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手术,住院,药品和产后访视等。

产前检查一般限额结算,首次产检可能按规定定额结算;超过限额部分,一般由个人负责。
分娩以及流引产的费用多按照医疗机构的等级和项目来进行定额结算,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人工引产,门诊流产及住院的结算标准不一样。
也就是说它不是用发票金额来简单地乘一个比例,花的越多并不代表可以按同样的比例多报一次。
符合规定乙类药品以及部分诊疗的项目,按照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结算规则进行支付,个人支付的比例不能仅仅听从医院的收费窗口的一句话
产后访视一般按次限额,设累计限额,具体能否结算多少,取决于是否满足待遇。
计划生育的手术费也有一定限额,放置或者取出宫内的节育器,皮下埋植,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和复通,适用标准不同,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其实真正影响到自付金额的,不仅仅是“报销比率”,还包括是否在定点医院生产,产前是否做好生产医院的备案。
定点机构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般由医保经办人员和医院直接支付,个人只支付按规定应由自己承担的部分。
产前检查应按规定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开展,但生产医院常需提前备案,临时更换的医院可能会造成结算和垫付的问题。
由定点机构转为非定点的机构,非定点单位发生的费用一般需个人先垫付,然后单位在医疗结束后按规定时间结算。
分娩费超过当地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部分,个人承担的比例可能会明显增加,不要将“可报”理解为“花多少都可报”。
划重点,生产前核实三件事:自己生育保险是不是正常缴费,生产医院是不是属于当前的定点范围,备案手续是不是已经办好了。
定点医院的名单将会有所调整,旧名单中的名字、地址以及电话不能作为现在的依据,汉阳洪山等地区也应当以当地医保机构公布的目前名单作为依据。
我先把坏话说在前面,医院说“能走生育险”,不代表所有项目都可以纳入生育险,也不代表自费项目会补回来。
缴费条件,备案方式,定点名单及结算标准可能发生变化,办理前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生产医院结算窗口,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医保机构的实际口径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