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将六十天理解为“产假休完后,再向公司要一段额外的假期”,这一步理解错了,后面容易被一句话“你不符合要求”挡住。
四川省现有规定中,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可延长生育假期六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期二十天。
这里的重点不是“成都人口”,也不是“嫁给哪个人”,而是这次生孩子是否合法、合规。
简单来说,户口刚搬过来,在当地落户的时间不长,通常并不是决定是否能享受这个生育假的关键条件。
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一孩子或者是符合要求生育第二孩子的情况,一般都是可以延长生育假期的。
不能将“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理解为只有生育了第二孩子才有六十天。
国家规定也明确了,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其它福利待遇;
这里有一个坑,延长生育假并非公司看心情所给予的福利,也非主管点头后才生效的额外请假。
只要是适用范围,单位不能只因为员工是本地户口,或者将这段假期称作“事假”,就否定了法定休假的权利。
具体如何提交材料、何时办理、需要什么证明?取决于单位人事流程及当地经办需求。
首先要准备好生育登记、生育医学证明和单位要求休假的材料,然后到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保留提交的记录。
如果单位说“不合理”,但不说明理由,可要求对方说清楚不合理的原因。
是否生育不符合规定,是否材料不全,是否单位将延长生育假当作普通请假,这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不一样。
说实话,很多争议并非员工无权利,而是单位将不同性质假期混淆在一起。
法定的生育假和一般的事假不一样。

四川省有关规定指出,延长女方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单位不可以简单地按事假,旷工或无薪假来处理,也不可以因休了这段假而随意减少应有的工资待遇。
正常考勤、工龄和依法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也不应因休法定的生育假而受到不良影响。
我先说丑话,单位口头说只能算请假,并不意味着这句话具有法律的效力。
可要求单位说清楚依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请假审批,聊天记录及书面答复。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督部门反映,也可以依法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关于生育津贴,不能与“延期生育假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挂钩。
生育津贴一般包括生育保险的缴费、参保情况、经办审核和当地的具体支付方式。
延长六十天由谁支付?由谁先行发放后怎么结算?不能光听人事部门的一句话,也不能认为全国口径一致。
划重点,工资待遇与生育津贴是一个概念,单位不可因生育待遇尚未审核而将法定生育假改为无薪事假;
若生育津贴高于法定工资待遇,差额如何计算,需依据当地的规定、单位的制度以及劳动合同而定。
这件事情无需花费力气去证明自己的“户口是否够资格”。
核对的是:生育是否合法、劳动关系有无、单位执行假期的名称是否正确、工资和社保资料是否齐全。
具体请依据四川省现行的规定以及当地正规的经办部门实际的口径。
不要急于接受只能请假的说法,先让单位写出依据。
很多时候,真正要申请的并非是“额外的六十天”,而是依法实施本应享有的延长的生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