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生二胎真正可以拿到手的,往往不是一笔由“二胎”自发的现金奖励,而是生育的保险待遇以及依法享受的产假。
先把坏话说在前面,网上把二胎补贴、生育奖励、生育津贴混在一起,最容易误判。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看参保情况,缴费条件,生产或者流产情况,以及当地的经办规则,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二胎。
以往那种以“双方是否独生子女”、“是否仅有一个孩子为标准来判断是否能够生育二胎的规定,已经不能够直接作为现在办理的依据。
现在判定二胎是否适合生育政策,不能照搬旧的特殊情况清单。
丧偶,离婚,收养后怀孕,子女病残,从事特殊工作等,曾经是特定的时期再生育条件,与现在普遍的家庭办二胎不同。
说白了,不要用旧文章中的审批条件吓唬自己,也不要用几年前的文件代替当地现在生育登记与待遇办理的口径。
生育津贴计算,一般与本人生产或者流产时缴费基数、享受的待遇时间有关。
在职女工的津贴,并非简单的按到手工资发放,而是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计算。
个人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工作者、领取失业金后生育的女性,其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妊娠到规定的孕周后生产,早产,不同的孕周流产或宫外孕,对应待遇期限有所不同。

难产与多胞胎可能会有额外待遇期限,但是是否能够享受、如何计算需要医疗证明,参保身份以及经办机构的审核。
这里有一个坑,工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并非三个可随意叠加红包。
符合条件的,生育津贴一般由经办机构计算后支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具体的衔接方式取决于单位和当地的办理程序。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可以被一句“你拿了津贴就没工资”简单地带过,单位不可以以生育为由减少应有的福利。
江苏女工依法生育可享国家规定产假及地方增加产假,男方护理假。
网上所说的“女一百二十八日,男十五日”是特定时间段的口径,不能不加以核对地作为目前的标准。
产假,护理假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如何计入?单位是否要补足待遇,取决于现行规定及参保地执行情况。
其实政策最容易犯错误的是,不是不会算,而是将旧年的数字当作永远不变的。
办理前,准备好身份证、生育登记证、结婚或者婚姻状况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及参保信息,然后到单位人事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或当地正规的生殖医院核对。
需要问清楚的并非是“二胎能否多领一笔”,而是自身是否符合生育保险的参保条件,津贴是由谁申报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如何发放的,材料缺少的情况,审核需要经过哪些步骤。
失业,灵活就业,换工或中途断缴者,尤其不要只听销售式的宣传。
重点在于,江苏二胎的待遇关键是“是不是符合现行的生育政策”、“是否符合生育保险的办理条件”,而不是广告中的“奖励”。
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生殖中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