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哺乳假”是可以连续休息一段时间的,真正办理手续才发现,法律一般保证的是每天哺乳时间,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额外休息一整年。
根据女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女工在婴儿尚未满一周岁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在工作时间之内安排哺乳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天可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长。
这段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工资不能因此减少,也不影响晋升、调薪及工龄的计算。
说白了,哺乳时间并不是延长产假,也不是离岗之后工资照样发放的长期哺乳假。
它更像是每天在工作时间中安排一个小时,用于喂奶、挤奶,或者处理和婴儿哺乳相关的实际需求。
如何使用?取决于单位考勤制度及工作计划。
有的单位安排在上班之前或者下班之前连用,有的拆分使用,能否分两次、如何衔接通勤的时间,最好在申请的时候写清楚,并留下书面的记录。
用人单位切勿因员工哺乳期延长劳动或安排夜班工作。
如果是多胞胎的话,哺乳的时间会随着婴儿的数量而增加,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一小时。
这里需要泼一盆冷水:网上有一些所谓的哺乳假条例,将多胞胎的产后休息,体弱儿的延长哺乳期,更年期的休假等内容混在一起,甚至直接把哺乳期的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
这些说法并不能一概用于所有女职工的身上。
更年期的相关休假和哺乳期不一样,不可以出现在同一个文章中,成为哺乳假的一部分。

婴儿体弱需要延长照顾时间或当地另有优待规定,需看所在地法规、政策及单位制度,不能仅凭网络截图。
不同的地区可能会针对哺乳室,母婴室,哺乳时间的安排做出更细致的安排。
一些公共场所以及女性职工比较多的单位,也可能会设置母婴设备。
这种规定是地方和场所的补充,不能用一个地区的方式,直接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
申请时,一般需向人事或直接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婴儿的出生情况、现在处于哺乳期,以及希望采取的哺乳时间。
可以证实亲子关系以及出生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或者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一般都可以作为参考。
单位有一个固定表单,按单位程序提交。
没有固定的表单,可保留申请的邮件、纸质的申请以及审批记录,以免口头上说过却不能确认。
说真的,最容易混淆的就是:哺乳时间、哺乳期请假。
前者是在工作日内可以安排的时间,后者如果是连续休假,延长休息或者调班,通常还要看地方的规定,劳动合同以及单位的制度。
不能仅仅因为孩子还没有满一周岁,就默认不上班一会儿,还要求工资全部照发。
若单位拒绝调整哺乳时间,强行减少对应的工资或因此降低工资,可先向对方说明理由,并保存考勤,工资单,申请记录等资料,再到当地劳动保险部门咨询解决。
划重点,孩子没有满一周岁,本人是女职工,一般就有申请哺乳的基本条件,但是具体的使用方法以及是否有额外哺乳假要以当地的现行规定以及单位制度为依据。
不要急于将网上的统一标准当作自己权益清单,先问清申请对象,时间安排,工资计算以及当地补充的规定,可以避免很多来回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