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九十八天或一百五十八日,不能光看一个数字,关键是要区分国家统一的规定和地方的奖励假。
国家统一制定的产假,基本天数为九十八天,这个数值适用于全国,并不会因为家里人称“现在都一百五十八日”而改变。
基础产假+地方规定延长产假,并非全国统一国家标准,各地为落实生育扶持政策可能增加不同日数的奖励假,适用条件及计算方式及执行口径可能不同。
所以,婆婆所说的一百五十八日并不一定是错的,但是它并不能够被当作所有的地方、所有的单位都是一样的答案,具体可以休多长时间,取决于参保地,工作地,以及当地的现行规定。
基本产假中,产前可休息一部分,一般是预产期前一段时间。如果从怀孕八月份开始休息的话,产前已经用了很多天了,产后可以休息的时间就会减少。
这里存在一个坑:产假并非“生完孩子之后再重新计算”的一整个假期,而是依照法律规定休产假的时间连续计算,身体情况允不允许提早休息,单位怎么办理,还需要结合医生的意见和单位的制度,不能为了凑合一个听上去好听的总日数而忽视产后的恢复。
分娩时难产,国家规定可增产假,生育多胞胎者,每多生一个婴儿,也会相应增产假。
剖宫产或者产钳或者胎头吸引器,并不是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产假下各自增加一段固定的时间,它们是否按难产处理、增加多少要看当地的规定和单位的审核材料,不能简单地叠加。

划重点,国家基础数字为九十八天,地方的延长假期是“一百5十八天”这样的说法来源。能休多少?要看当地的现行政策,而不是用别人的天数来套自己。
产假按照自然日连续进行计算,其中一般包括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国庆假期若在产假期间,一般不会因多了这几天的法定假日而延长产假。
这与年休假,调休不同,产假是为生育而设的连续假期,并非将工作日一格格地往后数。
工资待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产假期间,单位照发工资”,符合规定的职工可能会有生育津贴,未参加相关的保险或者不符合申领的条件,待遇的承担方式也不一样。具体由谁来发、按照什么标准发,取决于参保情况以及当地的执行规则,单位不可以用“放假就没有收入”来搪塞。
在办理产假的时候,常见的材料有产假申请,身份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以及医院所提供的相关生育证明。以往所说的准生证并非所有地方都需要,是否需以当地政务以及单位人事需求为准。
申请书写明预计休假时间,分娩情况,申请人信息即可,单位有模板按照模板办理,若预产期,实际分娩日或生产方式有变化,应及时补上医院材料,便于单位计算假期。
我先说丑话,产假天数与生育津贴不同,休假时间取决于劳动保障与地方政策,津贴发放还取决于参保缴费和申领条件,不可因听闻“有延长假’而默认待遇也自动增加。”
首先查看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部门,医保部门或者单位人事方面的现行口径,把基础产假,地方延长假,难产以及多胞胎增加的部分都问清楚。将预产期,计划休假日期及单位核算结束日期列明,家人不会只围“九十八天或一百五十八日”争论。
说白了,真正决定产后能休多长时间的,并非是一个单一的数字,而是你从何日起休息、当地是否有延长假,以及分娩是否可以依法增加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