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并非全国统一三个月,也非生二胎自动六个月。
国家产假底线为九十八天,难产一般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十五天。
这仅仅是全国一致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之上,各地可以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来增加产假,有的地方将基本产假延长至一百五十八日,有些地方还会安排生育奖励假,延长假或其它假期。
因此,能否休息半年,并不取决于“二胎”两个字,而取决于你参保地与劳动关系适用地的规定。
说实话,网上将“九十八天,延长六十天,难产十五天,多胞胎十五日,剖宫产十五日”混在一起计算,最易引人进入。
难产,多胞胎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但是剖宫产,产钳,胎头吸引器能否单独增长假期,增加多少?不能光听病房里的别人怎么说,还要看当地的规定和单位的执行口号。
双胞胎又出现难产的情况,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基础产假增加一项,再加一项”,应当按当地规定计算。
公司批三个月,也不能光凭一句公司规定就砍掉法定产假。
首先让公司写清产假天数,延长产假依据,社保与生育津贴处理方式。
如果当地法规确定将产假延长至半年,公司不能以内部制度代替地方法规。
公司表示“六个月中只有三个月由公司承担,剩下三个月自己承担”,这里至少存在两件事情要拆开来看。
一个是产假期间工资或者生育津贴,另一个是社保费。
生育保险的待遇是否包含延长产假,取决于当地政策以及你的参保资格。

有的地方延长假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有些地方可以仅限于法定产假,不能用一个地方算法套用另一个地区。
但是生育津贴不能满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待遇的时候,相关的差额是否需要单位补足,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定、工资标准以及单位的支付方式进行核对,不能被一句话“津贴没有,所以公司不管”带走。
社保也并非一笔钱。
个人应交的部分与单位应交部分,负责人不同。
休假期间的劳动关系还在,单位一般不能将本应由单位支付的社保费全部交给员工。
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从工资,生育津贴或者其他应收款中代扣,也可以要求按照约定办理,但要求员工先垫付所有社保,待复工后再补充三个月,不能仅凭口头说明。
这里有一个坑:公司说“自己承担”,到底是要你承担个人的部分,还是要你垫上单位和个人的两个部分,差距很大。
保留工资条,社保缴费单据,产假审批表,公司通知及劳动合同。
需要核实时,可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医保经办人员咨询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支付范围以及社保缴费的责任,并以明确的口径与公司进行沟通。
至于休息三个月就提早回去上班,生育津贴也并非当然可以与正常工资全部叠加。
在提供劳动的时候,工资应当按照正常的出勤来支付,但是生育津贴申领,停发,折算与工资是否同时发放,受当地的经办规定影响。
不能将提前复工、剩余产假一律全部领取作为全国统一的规定。
重点是,产假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答案不在于网上的“国家支持生育”,而在于你所在地的现行政策、参保情况以及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不要先接受延长部分都是你自己承担的打包的说法。
先确定产假天数,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个人和单位的社保由谁来承担,三个问题逐一问清楚,具体请以当地正规的生育保险管理部门及人社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