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并不意味着不能送养,但是“孩子和谁更好”只是个人的判断,不能代替法律。
孩子的父母未登记结婚,不影响双方当作法律上父母的权利义务,生父身份清楚、有相应民事能力的,一般需要生父母一起同意送养,不能因分手,对方不付钱或不愿照顾孩子,而由母亲单方把孩子交给他人。
父亲下落不明,死亡,或者其他可以由一人送养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双方一起办理,具体是否可以单独办理,取决于证据和当地的民政部门审查情况,不能仅凭口头的说法认为“男方不会管孩子”就是同意送养的。
这里有一个坑:网上认识的人,即使聊得很投机,经济条件也不好,也不可以直接交孩子,更不可以收取或者支付所谓的营养费,感谢费,抚养费,私下抱着孩子、签订一个协议、拍摄几张身份证,都不会自动成为合法的收养关系,还可能会给孩子身份登记,医疗就学以及日后维权带来问题。
合法办理一般需经民政部门收养登记审核,送养一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能够证明自己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资料。
父母同意送养书面材料,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亲子关系或者生父身份的相关材料,也可以要求提交,材料名称及出具部门因当地办理的口径不同而存在差异,不能按网上多年前的清单逐一套用。

收养人也要进行审查,包括身份,婚姻家庭,抚养教育的能力,健康状况以及违法犯罪的记录等,现行法律并非仅仅看“是否有孩子”,还需结合收养人家庭,收养对象,法律规定判定是否有条件。
送养人与收养人签订协议,仅是办理过程中的一环,并非将孩子交出即为完成,收养登记完毕后,法律上收养关系才依照程序成立,收养人再依据收养的登记资料办理孩子户口的登记等事宜。
说实话,没有户口不会自然阻止收养登记,但会使身份材料的衔接更麻烦,孩子没户口的时候,出生的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信息,生父的是否明确,出生登记有没有异常都会影响到民政、公安部门审核。不要为了方便送养而先伪造材料,谎报父亲信息,或他人冒充父亲。
孩子刚刚出生,母亲又面临分手,经济压力以及产后恢复的问题,很容易将“我现在无法养活”当作“我只能养活”,特殊困难要结合实际审查,不能仅凭收养方的一份承诺来解决。可以将自己的收入,居住,照护条件以及生父承担的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咨询是否符合给养条件。
我先把坏话说在前面,不要在网上公开发送送养信息,也不要在正式登记之前将孩子交给那一对夫妻,对方是否怀孕、收入有没有稳定、口头承诺对孩子是否善待都不能替代官方审查,私下匹配可能会使孩子成为交易对象
这个步骤可以直接做:带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生父信息,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说清楚情况,问送养登记,亲生父母的同意,特殊困难的证明以及户口办理具体的要求。生父不配合,否认身份,或双方有争议时,先解决亲子关系与抚养责任,再谈送养,不要私下交付避免争议。
划重点,合法送养并非“找到一个条件好的人家”那么简单,而是确定送养资格,核对收养条件,办理登记,处理身份与户口的整个过程。对方催促你先抱走孩子,要求你隐瞒父亲,承诺花钱办理手续,这些都应该停止核实。涉及到生父配合或材料不足时,请熟悉婚姻家庭和收养事宜的律师帮忙,会比事后的补救更加安全。